投诉须知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温州纠风在线”进行注册、投诉、留言等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投诉对象和投诉单位明确,投诉内容客观、真实、清楚。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内容;不得发布、传播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制造假证;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不属于“温州纠风在线”投诉受理范围的内容: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已经受理或者尚在办理期限内的投诉事项;

4.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已经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投诉内容不清,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三)“温州纠风在线“网站管理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或留言内容有作出不予发布、删除处理等权利。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温州纠风在线”进行注册、投诉、留言等活动时,应承担一切因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