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局公布“三项规定”、“十项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06月12日 16:49:38来源:市公安消防局

  为更好地服务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满足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要,提升消防工作群众满意度,6月9日下午,市公安消防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向各级媒体专题通报了市公安消防局“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开展情况,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市公安消防局《消防执法三项刚性纪律规定》和《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十项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三项规定》和《十项承诺》并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市公安消防局表示将严肃追责。

  监督电话:86509699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市公安消防局纪委

  消防执法三项刚性纪律规定

  一、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参与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的,一律停职检查,并予以党内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凡干部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接受吃请的,一律停职检查,并予以党内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凡干部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作风散漫、冷硬横推、办事拖拉等问题的,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党内警告以上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十项承诺”

  一、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全力推进城中村、居住出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每年开展不少于8次的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排摸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

  二、推进消防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全速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试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市级审批事项缩减50%以上,授予所有县(市、区)消防审批权限;市县两级共14个消防审批窗口“无差异”受理全市项目,实现市县同权扁平化审批。

  三、提高消防管理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广大监督执法干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落实许可审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行政处罚内容三个“一次到位”,增强执法办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加大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指导力度,每季开展一次业务指导,每半年开展一次常态考评,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建立窗口工作日无午休、周末无休日制度,健全项目审批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建设功能区、中心镇消防许可委托受理机构,推行“消防服务月、周、日”活动,每年适时开展消防服务月,每季度最后一周为消防执法服务周,每月9日为消防执法上门服务日,市县两级军政主官每月上门服务企业不少于2个工作日;推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季联席日制度,市公安消防局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建立每季度1个工作日联席制度,共同分析区域性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疑难问题、谋划消防安全治本措施、会商推进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对安置提速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进、贴身指导,实现消防执法活动从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建立消防“阳光执法”机制。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消防“办事直通车”等媒介,实行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自由裁量标准的“四公开”,严格落实向社会公示执法身份、公布执法流程、公开述职述廉的“三公”制度,执法告知率、信息公开率100%,执法回访率100%。

  六、推行说理式柔性执法。明确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类别,对企业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以教育规劝、警示告诫、帮助整改为主,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合理设置量罚区间,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阶段一律告知裁罚标准,讲清事实、讲清依据、讲清后果。

  七、提升灭火救援效能。深入打造温州消防铁军,全年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不少于1200次,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对全市所有重点单位、小区、行政村制作灭火救援预案,严格执行“1分钟接警出动”要求,一次性调集足够救援力量,确保“救早、救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全面普及“一畅一懂两会”消防常识,全年向社会免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200万份;所有消防站实行预约免费开放,每月开放不少于2次;每辆消防宣传车每月开展巡回宣传不少于8次;指导所有学校、社区和公众聚集场所每年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市民消防安全知晓率逐年提升。

  九、深化清廉消防建设。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员进消防机制,“全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事中和事后“执法回访”力度,严格过错追责,实现执法“零过错”;严格落实中八条等铁规禁令,绝不允许向企业索要赞助、摊派费用、推销物品、指定服务,不接受企业任何慰问费、宴请、馈赠,不借机谋取私利;对业务能力低、群众口碑差、服务不热情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十、密切和谐警民关系。积极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建立“党员进社区”、“学雷锋见行动”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官兵开展扶贫帮困、义务献血等活动,推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开展“寻找最美消防人”活动,广泛宣传消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传递和弘扬消防“最美精神”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