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漫谈:温州网友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

2015年06月17日 16:20:52来源:温州网
(如无相关水印,本文图片均选自网络)

  温州网6月12日讯(记者 陈克力) 紧张的高考终于结束啦!考完的同学们终于可以迎来一个轻松的假期。其实高考也只是众多人生路中的一条,不过104国道瓯北段的一条路可把大家坑惨了。

  来来来,看看这个坑↓。

  路上一共俩坑,右边大坑放了警示牌,左边却没有放,当车速达到60-70码的时候,轮胎是就会化身变形金刚,是这样的。↓

  对此,被坑惨的网友不服了,为啥啊,为啥这么对我,我这轮胎不是“大黄蜂”它不能变回来啊。谁能给我个交代呀?

  对于网友的问题,永嘉县交通局进行了回复。原来,这段路的确是要大修的,问题是可恶的害虫来插了一脚,延误了工程进度。由于病害处置工程量较大,让这些大坑未能及时修复。如今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病害处置和在大坑旁竖立警示牌。

  纠风君不禁为这些轮胎可惜,但也提醒各位经过这条路的亲们,如果你的车不是“大黄蜂”的话,一定要慢慢开!

  谈到交通,咱们再聊聊贴罚单的事儿~

  瑞安网友提问:不在上班时间内,交警出来拍违章是否违规?这个问题....按照纠风君的了解,似乎咱们的交警蜀黍也想有您说的规定上下班时间,但是....并没有。除了拍违章,他们还得查酒驾、还得值班、还得日夜维持交通秩序.......

  如今车多车位少的情况较为普遍,网友也无奈的表示,违停也是没办法。交警蜀黍回复,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在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将予以查处。所以,各位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车哦!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网友nicedoudou就遇上了这样一个难题。

  事件一:妈妈新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填了女儿,妈妈要迁到新房,需要女儿迁过去作为户主,妈妈则挂在女儿名下。然而,该网友发现,新房不是学区房,该网友考虑到孩子上学等问题,不能迁到新房处,于是准备让妈妈迁到女儿现在的住处。

  事件二:妈妈和女儿的现居住地同在一个辖区派出所,事情看起来似乎比较简单,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却让该网友万万没想到。

  当该网友的老公带着相关资料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被告知先要该网友和母亲是同一个户口的证明,即证明“我妈是我妈”。

  “户籍证明本来就是公安系统的事,即使这是必须材料,应该也是公安系统内部信息调阅的事,为啥这么难呢?”

  对于该网友的情况,鹿城公安分局予以了回复。一是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产权所有人以及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成户。

  二是该网友丈夫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要求提供与母亲的关系证明,该事项确系“投靠类”户口迁移所必须的材料。又因该网友与其母亲未曾同户,故工作人员无法在公安内部系统中队人员关系予以确认,须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办理且此类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可在鹿城公安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查询,工作人员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方能予以办理,并非认为设置障碍。

  纠风君看到有地方的司法部门已出台新政,“证明我妈是我妈”不再是麻烦事,啥时候我们温州也行动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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